

事诚桐庐讨债公司
地址:杭州市桐庐县瑶琳路33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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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马经理
桐庐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,经调解员释法明理、耐心劝说,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,握手言和。
王某是某小区业主,骑车经过小区大门口时,被大门口柱子上掉落弹起的瓷片砸伤头部,送至医院检查后发现王某头部有约4公分裂伤,经治疗后花费8700多元。出院后,王某要求小区物业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、精神损失费、护理费、后续治疗等多项费用共计49547.19元,物业公司对此金额并不认同。双方因金额差距较大,无法达成一致。王某遂到区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。
收到王某申请后,调解员立刻展开了解,并通知物业公司开展单方调解。调解员首先告知物业公司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伤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现在王某确实因高空坠物受伤,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。
在听了调解员的释法析理后,物业公司表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是物业公司认为,王某要求赔偿的金额并不合理。物业认为王某只是受伤现已完全恢复,电动车也不影响正常使用,但王某要求赔偿一辆新电动车,并要求1万元精神赔偿金和1万元的后续治疗费。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,调解员查阅资料和对照司法实践案例后,发现王某的损失并不在精神损害赔偿涵盖范围内,同时联系医生了解王某的后续治疗费用。调解员又给王某做工作,告知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支持其合理损失范围,但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、赔偿新车等要求在诉讼中很难得到支持,如果调解不成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耗时较长。经过劝说,最终双方均各退一步,自愿达成协议,物业公司一次性赔付业主王某医药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等两万元,纠纷就此化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