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桐庐要债公司阐述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包装公司签订《施工承包合同》,约定工程总价款为35000元

来源:桐庐讨债公司 作者:https://wx.hflmwl.com/ 日期:2025-02-07 07:30:27 浏览:19

近日


延津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


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


有效助力了法治营商环境


案件回顾


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包装公司签订《施工承包合同》,约定工程总价款为35000元。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,工程已经交付使用,但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工程款,为此原告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
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,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,被告某包装公司称:“原告所做工程未经验收,且工程款尚未回流,公司资金紧张,希望能够分期分批还款。”


庭审过程中,双方唇*舌战,各抒己见,互不相让。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法,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,让他们相互考虑对方的难处。


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,被告当庭确认工程款数额,并承诺分期履行案款,原告也被被告的诚心所打动,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,纠纷彻底化解。



标题:桐庐要债公司阐述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包装公司签订《施工承包合同》,约定工程总价款为3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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